据短信平台第一手讯息,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自6月29日起征求意见,为期一个月。根据草案,在2019年1月1日修正案施行之前,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,纳税人的工资、薪金所得,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。这意味着,提高起征点的减税红利有望率先落地。
根据草案,此次个税改革主要有四大看点:一是工资薪金、劳务报酬、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;二是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(每年6万元);三是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、继续教育支出、大病医疗支出、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;四是优化调整税率结构,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。
依据草案,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;有扣缴义务人的,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,居民个人年度终了后需要补税或者退税的,按照规定办理汇算清缴。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。